内蒙古印发惠民殡葬政策通知 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覆盖全体城乡居民

政策法规 📅 2026-10-05 👁 3 次浏览 🔗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自2026年起将遗体接运、3日内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减免政策覆盖范围由特殊困难群体拓展至全体城乡居民,并同步制定惠民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强化殡葬公益属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健全完善全区殡葬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通知》(内民政发〔2026〕14号),决定从2026年起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惠民殡葬减免政策,覆盖对象由特殊困难群体拓展到全体城乡居民。

减免对象扩面至全体城乡居民

通知明确,凡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且在自治区内实行遗体火化的城乡居民,以及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流浪乞讨人员、公安机关开具证明允许火化的无名无主尸体等特殊遗体,均可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减免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四项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办理方式优化为机构内直接减免

惠民殡葬服务费用减免方式由原来的户籍地报销优化为殡葬服务机构内直接减免。丧事承办人凭《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承办人身份证原件、逝者身份证及户口本等材料,到为其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服务机构办理手续,符合条件的直接减免相关费用,让群众少跑路、事项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配套资金管理办法保障落实

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实到位,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财政厅同步配套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惠民殡葬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对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补助扩面予以支持,各级财政部门按比例将所需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同时要求各地建立健全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推动绿色节地生态安葬比率进一步提升,真正让群众得到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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