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 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

政策法规 📅 2026-09-30 👁 4 次浏览 🔗 来源: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作者:山东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完善信息化监管、年检制度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坚决防范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超标建设、违规销售等问题。

构建跨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为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提高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效能,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营性公墓综合监管的通知,坚决防范和遏制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非法扩建、超标建设、违规销售墓穴等破坏生态环境、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通知明确,全面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抓、上下联动、部门协同的跨层级、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林业、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网信等部门分工协作,共同研究解决公墓监管和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中遇到的困难与矛盾。

完善信息化监管与年检制度

通知要求坚持省级统一开发,省、市、县、公墓单位四级应用,全面录入公墓名称、方位、批建面积、占地面积、法人登记、墓穴建设及售卖等基本信息,形成全量汇集、动态更新的数据库,推动监管数据与行政审批、自然资源、市场监管、信用监管等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动态监管与联合惩戒。

同时,健全完善市级组织年检、县级配合实施、省级抽查复核的经营性公墓年检工作机制,综合采取查看资料、实地检查、走访调查、遥感监测等方式开展年检,依法作出年检结论并向社会公布,年检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

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通知提出,将经营性公墓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提高抽查比例,每年按不低于百分之五十的比例进行抽查检查,将新建和改扩建经营性公墓及公墓占地面积、生态保护、墓穴面积、销售价格、安全管理等作为当年必查对象和必查内容,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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